发改委、环保部、工信部牵头公布了2015年第36号公告,公告表明,为贯彻落实《清洁生产实施细则》(2012年修正案),更进一步构成统一、系统、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承托文件体系,指导和推展企业依法实行清洁生产,三部委制订了还包括《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》在内的3项评价指标体系,并于发布之日起实行。《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》限于于镍钴采选、冶金企业清洁生产审查、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辨别、清洁生产绩效审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,环境影响评价、污水处理许可证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。
牵涉到镍钴矿业企业、镍钴选矿企业、镍钴冶金企业,不还包括以废旧镍钴为原料的再造冶金企业。该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扣除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区分为三级,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;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设备水平;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。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,做到主动的修改。
其规定了镍钴采选、冶金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拒绝,还包括六类指标,即生产工艺装备指标、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、资源综合利用指标、污染物产生指标、产品特征指标(矿山生态维护指标)、清洁生产管理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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